金沙总站6165app

主页 > 新闻动态 > 行业资讯 >
中办发布领导干部相关禁业要求,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在列
来源:未知 发表时间:2022-06-21
字号: [双击滚屏]


据新华社,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有关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提高政治站位,压实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严肃纪律要求,不折不扣抓好《规定》贯彻落实。

《规定》明确,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的适用对象,主要是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厅局级及相当职务层次以上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情形,主要是投资开办企业、担任私营企业或外资企业等高级职务、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及从业、从事有偿社会中介和法律服务等行为。《规定》对不同层级、不同类别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分别提出了禁业要求,领导干部职务层次越高要求越严,综合部门严于其他部门

《规定》要求,领导干部每年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时,应当如实填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年度集中报告后新产生的经商办企业情况要及时报告。对领导干部报告情况要进行随机抽查和重点查核,发现有关经商办企业违反禁业规定的,责令领导干部作出说明,由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退出经商办企业,或者由领导干部本人退出现职、接受职务调整,并视情况给予领导干部相应处理处分。其中,对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的领导干部,结合干部选拔任用“凡提四必”进行查核,不符合拟任岗位禁业规定的,应退出经商办企业,不同意退出的不予任用。

《规定》要求,对领导干部不如实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禁业规定经商办企业和以委托代持、隐名投资等形式虚假退出,以及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谋取私利等行为,依规依纪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对管理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严肃问责。

值得关注的是,《规定》中明确的经商办企业情形也包括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及从业。这也从侧面说明,私募股权基金行业投资与从业方面的要求正在进一步加强规范,完善监管。对整个私募基金行业来说,近年来监管层面对行业的加强规范也是一个大的趋势

我们认为,私募基金行业当前已真正进入到加快“出清”、扶优限劣的阶段,数据显示,目前中国私募基金管理人有近2.5万家,管理规模近20万亿元。对比发达经济体之一的美国来看,我国私募管理人数量已为美国的8倍,但管理规模较之仍有很大差距,行业集中度有待进一步提升。近年来,中基协推进了一系列改善自律规则体系的措施,有利于提升私募基金规范化运作水平,加速私募基金行业优胜劣汰。

我们关注到,今年2月,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了《关于加强经营异常机构自律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中基协字〔2022〕37号),加强对七类经营异常机构的自律管理,其中新增了含超过12个月持续无在管私募基金等异常情形。

近两年,私募行业中的“伪私募”正在加速出清。中基协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通过异常经营、失联注销机制清退的管理人达451家,其中异常经营机构278家,失联机构173家。

早在2019年10月,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就主持召开了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座谈会。会议指出,要坚持以行业定位出发,逐步出清“伪私募”,推动出台私募基金条例,抓紧修订私募基金监管办法。把握私募基金姓“私”的总体要求,逐步建立全面、动态、精准、穿透的综合监测监控体系,加强非现场检查与现场监管的衔接。

2021年12月31日,央行研究起草了《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表明按照“中央统一规则、地方实施监管,谁审批、谁监管、谁担责”的原则,将地方各类金融业态纳入统一监管框架,强化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值得关注的是,该《条例》中强调,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强化对投资公司的监管,亦指出对开展私募基金等金融业务的投资公司,应按照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取得业务牌照或完成登记备案。

随着分类监管来临在即,私募行业有望进入合规稳健经营和高质量发展的新时代。从监管层面来看,自2021年至今,中国私募基金行业真正进入了“严监管之年”。据母基金研究中心不完全统计重要事件如下:

2021年1月,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标志着私募行业关注已久的私募监管新规自此开始正式实施。

2021年6月发布的《国务院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显示,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已经在列。

2021年7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提出,强化私募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加大对私募领域非法集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侵占或挪用基金财产等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加快制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对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实行差异化监管和行业自律。

2022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强调,完善创业投资监管体制和发展政策。

我们预计,对创投行业的差异化监管政策势将尽快出台。

2021年6月份发布的《国务院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显示,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已经在列。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正式稿也即将问世,这也可在法律监管层面“破局”私募基金面临的诸多困境,对规范私募基金行业发展、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今年年初,中国证监会召开2022年系统工作会议,会议也强调“规范发展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我们认为,在私募基金行业迎来优胜劣汰调整周期的当下,强化对行业的监管,将有利于VC/PE行业的规范健康发展,有利于私募股权基金回归私募定位和支持创新创业的根本方向。